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9852
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通知指出,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要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要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加强技术力量培训,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年6月底前应全部竣工。
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地方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逐村逐户对账销号。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更多地方对标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8.07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