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8518
建审函〔2021〕80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245号令),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委托下放各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于跨省变更的,由人员聘用企业所在市、省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转出手续,实时将“注销转出”数据推送到厅数据中心,并在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材料上加盖印章即可到外省办理转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证书信息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