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4323
2023年9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同志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全行业建筑产业工人总数达440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人数的21.6%。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老龄化严重,全省50岁以上的工人人数占比达52.2%;二是工人持证率低,共有25万人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占比5.9%,有9.8万人持有技能等级证书,占比2.2%;三是文化程度低、企业归属感差、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妥善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系列问题是实现我省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关键环节,迫切需要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强力推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开展建筑业企业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江苏、浙江、山东等建筑业发达省份的经验和做法。《意见》征求了各市住建部门、部分建筑类职业院校以及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先后2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认真修改完善。《意见》通过了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突出政策激励、环境优化、责任落实、合力推进、管理创新,共提出了6个方面20条举措。
一是完善建筑用工方式。《意见》提出,支持劳务企业发展,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支持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个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自有工人队伍,鼓励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建筑劳务公司。
二是保障劳务用工需求。《意见》明确,在建筑劳务大县(市)命名10个“安徽省建筑劳务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劳务企业服务园区;实施政企战略合作,支持省内特级资质企业与建筑劳务大县(市)政府签署建筑劳务合作协议。
三是建立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意见》提出,鼓励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等相关专业;全面开展技能评价,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具体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省人社厅负责统筹指导。
四是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意见》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实现持证上岗。通过强化薪酬激励、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
五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分级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六是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意见》提出,建筑产业工人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构建建筑工人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工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着力解决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学入托等问题;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辛祥
联系方式:0551-62871211
本文转载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